警钟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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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警钟长鸣涉密文件未清退 擅自销毁受处分
时间:2019-04-29 10:36    阅读量:

保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安全保密形势日益严峻,反窃密防泄密斗争尖锐复杂。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具有极为特殊和重要的意义。以案为鉴,长敲保密警钟,时刻绷紧保密弦,才能筑牢党和国家秘密安全防线,为实现强国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密保障。

案例    

2013年12月,有关部门发现某集团公司未能按时清退5份涉密文件。经调查核实,未能及时清退的涉密文件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2年被公司党群事务部和其下属单位擅自销毁。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刘某、办公室副主任雷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经济处罚等。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点评    

涉密载体销毁是涉密载体闭环管理的最后一关,把好这道关口,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至关重要。当前,有些机关、单位擅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假借销毁的名义掩盖涉密文件、资料丢失的事实,其中的泄密隐患值得重视。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我们应当将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相关规定内化为行动自觉,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送销涉密载体,应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并派专人现场监销。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严格监管涉密载体销毁过程,确保涉密载体销毁的申请、批准、销毁、销等程序科学、严格、规范,才可有效防范失泄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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