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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月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时间:2019-04-29 10:40    阅读量:

在集团公司第二个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月到来之际,集团公司保密办和中国石化报社联合推出此栏目,以实际案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保密意识牢记心间!  

2013年1月30日,某市直单位收到一份秘密级通知。该单位副主任纪某安排工作人员吴某起草转发通知(未标密),并将上述秘密级通知作为附件。2月11日,该市某县直单位收到转发通知。当时正值春节,办公室主任张某考虑到已通知各下属单位,假期工作全在网上安排,就让网站值班员罗某扫描文件,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对纪某、吴某、罗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2003年7月,某省直单位决定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编印成资料选编,供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使用。办公室工作人员金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收集、整理了包括数十份涉密文件在内的文件资料,并录入形成电子稿,但未按照涉密文件的最高密级定密。书稿交出版社后,出版社亦未作严格审查,并在未告知该省直单位的情况下,将该书交由某电子图书发行公司制作成电子版图书,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某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市政府下发的某部委批复的秘密级文件后,信息中心科员武某没有认真进行保密审查,将完整的文件扫描成图片,作为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示内容,公开发布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武某行政警告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白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全局通报;对该局信息中心主任李某和信息中心网络运行部部长李某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全局通报。  

2013年12月31日,某县直单位收到两份机密级通知,局长黄某批示“转发各单位”。该局指挥中心主任王某考虑到临近元旦,书面印制已来不及,难以发放到位,且其当日还须陪同县领导视察,便习惯性地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钱某扫描后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挂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钱某党内警告、撤销技术科副科长职务处分;给予黄某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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