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安全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查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内部事项”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四、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五、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外提供的某些档案原始材料,一定要向主管领导人或人事、组织部门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六、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七、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八、档案室的门窗、卷柜必须牢固,下班时门窗、密集架必须锁好,经检查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