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内部事项”的范围及查阅使用办法
一、“内部事项”的范围:
1.校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议记录。
2.校、院、部、处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记录、纪要中涉及不宜公开的材料,如人员政治思想表现、考核意见、录用计划、内部统计等。
3.对犯错误受审查人员所犯错误事实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及检举、揭发、调查取证等材料。
4.公安(保卫),安全,保密工作中,内部掌握的方针、政策及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材料。
5.涉外工作中,属内部掌握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文件材料。
6.内部讨论、决定,没有公开公布的人事安排、干部任免,提职晋级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内部事项”的标志及保密期限的确定
“内部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可参考保密材料予以管理。虽不定密级,保密期限可视文件材料的性质,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参照密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划定保密期限,并用“内部事项”作出标志。
三、“内部事项”的查阅使用办法
1.查阅校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具体人员查阅。
2.查阅校、学院、部、处级形成的“内部事项”材料,由材料形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明确指定具体人员查阅。
3.凡查阅使用“内部事项”材料的,查阅使用部门必须提出查阅使用的文字申请,写明查阅内容、理由、查阅使用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
4.凡属“内部事项”的文件、材料,在归档后,档案室人员及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内部事项”的内容均需保密。不得泄漏外传。如有泄漏、外传,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