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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规定
时间:2020-05-15 10:28    阅读量:

西安邮电大学

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的管理规定

 

    一、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各类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均应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划分密级,做出标志并同时注明保密期限。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但在一定期限内仍须保密的文件、资料,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为“内部事项”,并按《内部事项查阅使用办法》严格管理。

    二、各档案立卷部门,在组卷、立卷时,查阅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后,针对不同类型,划定所归文件、资料、物品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同时要做出相应的标志。

    三、党群、行政类方面的文件、材料,需要确定密级的,应在制发和形成文件、材料的同时,由文件作者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的具体意见,由主管校长审定。

    四、科研项目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经所在院、部、处初审,报科研处审定。

    五、学位论文,需确定密级的,由研究生导师提出划密的具体意见,报所在院审定。属于科研类的项目论文,报科研处审定。

    六、确定或变更“内部事项”的范围及制定查阅使用办法由校办负责提出具体意见,主管校长审定。各院、部、处级单位,若有“内部事项”规定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在立卷、归档时,应直接在卷首左上角注明“内部事项”。

    七、凡应确定密级并应做出标志的归档材料,档案室接收时应作认真复查,对未做标志或发现划密不准确的,应退回原立卷部门补划或重新划定;对已经确定了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如需变更密级或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确定密级部门负责变更;保密期限届满,立卷部门如不通知变更,则自行解密。

    八、凡提出划密的单位、文件作者,应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对密级材料进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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