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我校档案工作体系完整,更好的为师生服务。现将2022年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档案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汇总表下发,请参照核对,若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有变动的,请进行重新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档案工作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处级领导。
2.兼职档案员为本部门(单位)正式职工。
二、兼职档案员的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立卷;
2.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并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3.认真学习、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接受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4.做好档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请于3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档案工作微信群,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长安校区办公楼 1 楼 133 室。
联系人:高建宁 联系电话:8816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