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违规复制涉密文件
2013年10月,某研究所科研生产处调度岳某因无法按期完成某军工产品鉴定审查会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在请示项目主管李某同意后,委托会务人员赵某开车前往不具备保密条件的文印店复制相关涉密资料。李某对复制提出了保密要求,赵某进行了全程监督。2014年3月,该所质量技术处副处长徐某因同样原因,在经项目主管陈某同意后,再次前往上述文印店复制涉密材料。陈某对复制提出了保密要求,徐某及质量技术处工作人员樊某进行了全程监督。两次复制未造成泄密后果。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陈某、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对该所所长、保密委员会主任姜某,党委书记申某,以及岳某、赵某、樊某等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