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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校园安全问题及应对措施
时间:2019-09-11 10:15    阅读量:

在当今社会,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生活的大学生的安全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因为高等学校大学生的安全问题涵盖面很多,它不仅影响学生的活动、能力、进修,还影响着社会的长足发展。可见,对学校安全问题建设是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的,并且社会也应该更加的重视校园的安全问题。加强校园安全问题的建设离不开学校的保卫部门,他们的责任也是最大的,保卫部门应该尽可能的处理任何不安全因素,给学生一个稳定和谐的成长空间,更好的帮助学生提升自己,完善自己。

1.高校校园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大学生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存在很多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学习负担重、不能很快的适应新环境、人际关系处理不好、恋爱方面的压力等等。若是这些心理障碍没能得到处理或者引导,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出现,甚至出现自杀的现象,这严重危害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针对大学生过激行为的发生,既是对父母的不负责,带给父母无限的悲痛,还对学校的发展造成威胁,对社会造成损失。

1.2 大学生犯罪方面的问题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大学生,而目前有许多大学生犯罪的现象。这不但丢了自己的前途,给学校造成损失之外,还让国家对大学生失望。从一些资料上可以看出,大学生犯罪现象逐年上升,虽然高校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只占全校人数的百分之一点二六,但是在整个社会的刑事犯罪行为中,大学生就占百分之十七。还有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有些大学生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十分残暴。另外,大学生的犯罪方式还遍及勒索、偷盗、拐卖、不正当传销手段、网络诈骗以及邪教犯罪等等。

1.3 学生住宿以及交通方面的安全问题

由于学生缺乏安全意识,更不了解必要的自救手段,导致一些灾难的发生,对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当下的形式来说,一些学校为了扩大自己的领域,不断的征地或者合并院校,彻底打乱了过去的学校模式。由于学生出行次数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发生。从一方面来说,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详细的应急措施,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所以出现交通事故的大学生也在逐渐增多。

2  解决高校校园安全问题的措施

2.1 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

通俗的来说,安全素质就是人们本身所具备的一些安全保护意识。也就是人们能够比较客观全面的去了解自己以及别人的安全问题,而且能够让自身的行为举止达到安全规范的标准。科学概念以及人文伦理这俩种素质都是安全素质。自律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特征,也就是说人们自身的行为决定着道德的形成,与外界的压迫无关。这俩种素质并不是天生就具备的,人们必须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并且通过法律的束缚。这俩种素质教育的重担还需要家长、教师以及社会来承担。在社会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是政府机构,它需要包括很多方面的制度,诸如安全监察、安全弘扬等。所以不同的学校要把所有与安全教育有关的内容涉及到位,每一步都井井有条,教学规划以及各种评分规则包含在内。在社会的这个大范围内,学校就是它的一个分支,反映着社会中的种种问题。所以,全社会的安全问题得到改良之后,高校的安全问题就能提高。也就是说,高校就应该大力投入对学生素质以及行为举止方面的教育,高校的保卫部门也要尽到应尽的职责。

2.2 安全立法走进学校,依法整治校园不良现象

因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力度不够,所以学校的一些安全法规还很不完善,学校的一些安全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的方法。从下面几点可以看出。

2.2.1 法律体系并不完善

虽然现在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法等很多与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对于学校来说只涉及到一小部分,所以现在的安全问题仍然不够系统。虽然在法律上已经有很多部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校园安全来说,这些法律仍然不够全面,缺少实践性。在校园安全的法律规章上,虽然其具有政策性,但仍然不够科学合理。而在国家颁布的地方法律文件中,大部分只是用来应急的,仅仅趋向于部分立法中。

2.2.2 没有确切的法律责任

目前所有的学校所设立的都是现代体制,学校必须承担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但是在我国的高校安全问题上,我们依旧顺着之前的步伐,行政教育与监察,重视教育的奉献精神,对于学校所承担的任务更多追求的是内部协商处理,这样长久以往,一定会模糊其意识,不清楚自己承担的责任。往往把民事责任以及行政等责任混淆不清,或者出现用一个责任取代其他任何一种的现象。作为主要负责人,老师以及父母等责任主体根本没有确切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如何划分。

2.2.3 救济渠道受到阻碍

虽然目前已经有许多教育诉讼的例子,但是这仅仅只是对人们的观念意识造成了影响,对教育法律的影响并不大。从根本上来说,若是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那么校园的救济手段不够刚硬,救济渠道就会受到阻碍。在处理校园的许多安全问题上仍然把行政手段作为首选。所以在安全立法方面着重意识到以下几点。

2.3 明确校园安全责任的主体

学校、校长、职工以及老师都是学校安全立法中的主体,所以他们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问题承担责任,在校园安全立法中还应该制定关于各地方等教育机构以及学校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法律体制。

2.3.1 制定校园安全隐患报警规章

重视学校中的安全隐患,对其出现、上报、解释等都需要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把预防放在首位,就会减少一些事故的发生。所以,预防应是安全立法的第一步。

2.3.2 学校的保卫机构应具有一定的权利

我国给了公安机关一项特殊的权利,那就是执法权。也就是能够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治。虽然现在高校中已经有专门负责安全问题的人士,但是却没有一定的实权。同时,公安部门的警力不足,对于学校的刑事犯罪问题并不积极解决。所以,给学校的保卫机构赋予管理权是十分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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