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档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学生办理高考录取证明、学籍证明、成绩证明者,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准确填写《学生查阅档案登记表》(见下载专区)中相应个人信息。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包含委托事由、内容,个人在校信息,委托双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委托人亲笔签名等)、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办理认证,来者需开具单位介绍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教职工查阅档案须出示部门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档案借(调)阅登记表》(见下载专区),准确提供所查档案的年代、相关内容、查阅目的等。
四、本室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如需借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
五、阅档时不得随意拆卷、涂改、划圈、眉批、增删、抽页、剪裁、污损、遗失。如有上述行为,按《档案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如需复印档案,须经档案室同意。
七、不便交由查阅人直接查阅的档案,由本室工作人员进行查阅。
学校党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2016年9月
校党政办综合档案室查档范围
校内、外人员因私查阅档案室保存的综合档案,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档案室办理查档审核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毕业生查档范围如下:
(1) 研究生教育:招生录取名册、个人学籍卡、个人成绩单(中文)
(2) 本科生教育:招生录取名册、个人学籍卡、个人成绩单(中文)
(3) 继续教育(脱产、函授):个人学籍卡、个人成绩单(中文)
(4) 高职教育:个人学籍卡、个人成绩单(中文)
我校工作人员因公查阅其所在单位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在档案室办理查阅手续。如查阅非本部门档案,须办理调阅手续,经本部门和立卷部门档案主管领导批准。查阅科研项目档案,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批准。
因公查档范围: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外事、出版、财会、实物、声像(照片)
注:我室不提供学生档案、人事档案、组织档案及英文成绩单证明。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办公楼420室
联系电话:029-88166108
联 系 人:曹老师、杨老师